三男子高速上逼停货车抢走三箱牛肚煮火锅,法院判了
10月14日,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23日,被告人陆某、蓝某、刘某(另案处理)、韦某(另案处理)、“阿和”(另案处理)五人在被告人覃某的邀约下,一同驾车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赵某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省罗甸县境内,当晚19时许,六人驾车在罗甸县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由覃某驾驶该货车朝罗甸县板庚服务区驶去。
在板庚服务区内又换回赵某驾驶该货车,覃某则安排陆某、刘某、韦某到货车驾驶室内押车,覃某和“阿和”分别另驾车辆一前一后押货车行驶至广西天峨县。下高速后覃某等人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抢走,货物老板派人到半路将覃某等人赶跑后,赵某驾驶货车离开现场,次日,覃某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经鉴定,被抢牛肚价值人民币1215 元。
案发后,覃某、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蓝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电话通知同案人员刘某投案自首,刘某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被告人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覃某主动退缴赃款 1215 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陆某、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均系主犯,覃某提出犯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综合该案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缴的赃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李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超载客车追尾半挂货车致13死3伤,公路已恢复通行
- 重庆的医院还有火锅底料?专家提醒:只是食品,没有药用功效
- 网传“青岛无人送货车碾压路边小狗后驶离”系谣言
- 货车司机称拉山药过高速收费站不能走绿通,收费站人员:系山药苗,不在免费范围内
- 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货车司机的“低价陷阱”,别让“统筹”变“痛心”
- 新春走基层|村里的家电送货车 成了乡亲们的“国补”代办员
- 青岛故事|“谢啥,咱是山东老家来的!”青岛货车司机高速出手救援,全网暖哭
- 海底捞自热火锅吃出疑似淋巴肉 质地坚硬布满颗粒状组织
- 新闻周刊|货车跨界,变身流动水果摊!从运水果到卖水果,货车司机能否走出低运价困局?
- 沸腾冬日,火热开涮丨盛宴标帜餐厅火锅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