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山东十项举措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
海报新闻记者 辛振东 济南报道
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省科技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系列政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近期新修订了《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文艺创新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电影局局长程守田在会上介绍,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品,2022年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政策实施3年来,累计拨付文艺精品奖补资金5441万元,有效激励和推动了山东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程守田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主题文艺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力度,省委宣传部结合当前文艺发展形势,对原奖励扶持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聚焦精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奖补资金整体规模明显增加,加强了对重点作品的孵化扶持,以及对网络文艺作品的奖励扶持。
一是对列入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国家广电总局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或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主题指定创作生产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每部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扶持。
二是每年统筹1000万元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传播孵化,对好题材、好故事、好剧本等“好苗子”创作项目,按照规模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孵化扶持。
三是对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给予最高5倍奖金奖励,其中独立申报的按所获奖金1:5奖励,两家、三家、四家联合申报的分别按所获奖金1:4、1:3、1:2奖励;荣获其他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优秀作品,按所获奖金1:2奖励。
四是对在山东立项(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的电影,票房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票房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票房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院线发行的网络电影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五是对在山东立项出品(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的电视剧等,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每集奖励30万元,短剧每集奖励5万元。对在央视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每集奖励10万元,短剧每集奖励3万元。对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每集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六是对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首页首屏重点推荐播出,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电视剧),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电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微短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对在《人民文学》等期刊头条刊发或入选中国作协“新时代山乡巨变创作计划”等重点项目的文学作品,视情给予1-10万元奖励;对在中国之声频率首播的广播剧,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中央有关文艺活动的舞台艺术作品,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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