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伪装“外卖员”“钓鱼佬”窃取军事秘密,国安部公布案件详情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路上,需要牢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任何想通过“走捷径”“捞偏门”一夜暴富的做法都是对宝贵年华的浪费,更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记者从国家安全部获悉,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内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实施团伙间谍犯罪的案件。
好逸恶劳,自入歧途
曹某、夏某、张某三人是务工中结识的好友,平日里以兄弟相称。然而兄弟三人因长期浏览境外网络上的“灰产群”,逐渐不满足于正常工作带来的报酬收入,认为凭借自己的“聪明”,可以在“灰色产业”中找到挣大钱的“捷径”。一次偶然的机会,曹某在境外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与曹某“一见如故”,并热情地向曹某提供了一份搜集境内军事目标信息的工作,许以高额报酬。尽管曹某十分清楚其中的犯罪性质,也明确知道对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但面对金钱的诱惑,曹某还是选择将国家安全和法律抛之脑后,主动充当起对方的“马前卒”,按照对方的指示在境内某重点军事区域附近设立“观察哨”,并定期向对方报送我重要军事目标动态信息。更匪夷所思的是,曹某对这番间谍犯罪行为不仅不加掩饰,反而主动向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介绍夏某、张某,并拉拢二人入伙,把自己的好友也引上了犯罪的邪路。
铤而走险,惶恐不安
曹某、夏某、张某对自身间谍行为的犯罪性质有着充分的认识。为防止被发现,他们三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点,相约使用境外加密通联软件进行联络,甚至还自购了外卖服、钓鱼竿等物品,企图掩饰犯罪行为。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三人因犯罪而导致的内心不安仍与日俱增。到案后,他们坦言“自己是别人眼中的‘五十万’,时刻都在担心被举报”“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
令人惋惜的是,即便内心有着强烈的煎熬,曹某等三人仍没有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自认为他们所塑造的“外卖员”“钓鱼佬”等人设天衣无缝、心存侥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安全机关很快就掌握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最终,曹某、夏某、张某因犯间谍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打赢反间防谍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肩,共筑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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