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中国孕妇泰国坠崖”离婚案择期宣判,法律争议点有哪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9月26日,电影《消失的她》原型、“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的离婚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回溯案件,2019年6月,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经ICU抢救8天才脱险。泰国法院经三次审理,最终判处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此次坠崖导致怀有身孕的王暖暖被迫引产,且被诊断为失去生育能力。尽管她后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子,但身心创伤仍长期存在。2023年9月,王暖暖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要求俞某冬净身出户,法院次日立案。因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此案成为国内首例被告境外服刑的离婚案。据称,俞某冬曾索要3000万“离婚费”。
如今,这起已被泰国法院定罪的致命暴力犯罪,是否构成民法典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此外,案件还面临程序与财产层面的难题:泰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这意味着中国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通过简便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送达,程序将变得异常复杂且耗时,送达问题如何解决?虽确定俞某冬将视频出庭,但跨国视频庭审的程序效力是否合法?若其拒不出庭,法院能否缺席判决?
财产争议更受关注。庭审中,俞某冬一方聚焦“财产分割”,而王暖暖主张的“净身出户”能否成立?其家人被指拿走的财物,又该按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别追偿?
这些问题不仅关乎王暖暖的权益解脱,更因案件“无先例可循”,其审理过程和结果将为同类涉跨国因素、重大过错的离婚案件提供关键司法参考。相关专业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对此作出了专业解读。
离婚成立吗?
感情破裂的法定界定与关键依据
王暖暖能不能顺利离婚?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对此,擅长家事婚姻案件的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指出,本案中,俞某冬在泰国对王暖暖实施的故意杀人未遂行为已被泰国法院定罪判刑。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王暖暖的人身安全,更严重违背了夫妻间最基本的忠诚与扶助义务,给王暖暖的身心造成巨大创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王暖暖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大。
跨国庭审怎么开?
程序难题可破解
跨国诉讼中,司法文书送达是首要难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共有十种法定方式,结合本案实际可适用四种:一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俞某冬为中国国籍);四是向其本案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李想律师进一步说明,中泰两国签署的《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为本案文书送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若上述方式均无法实现,还可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文书传递的程序障碍可通过法定途径克服。
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无法到场开庭怎么办?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有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李想律师表示,俞某冬“在外国服刑”属于法定的“特殊情况”,可通过两种方式推进庭审:一是督促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并提交载明自身意见的书面材料;二是协调开展跨国视频庭审,当前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先例,只需中国法院与泰国监狱管理部门协商落实技术支持即可。若上述方式均无法实现,且法院已完成合法送达,俞某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依法适用缺席判决。此前,王暖暖代理律师曾表示,若按常规程序,可能要等俞某冬服刑完毕回国才能开庭,那时王暖暖就70岁了。那么,此次通过跨国视频方式开庭,不仅有效破解了因被告在境外服刑带来的程序障碍,也极大地缩短了诉讼周期,为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等待。
财产怎么分?
无过错方权益有保障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关键,王暖暖作为无过错方,能获得怎样的法律保障?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过错方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有“重大过错”(如虐待、遗弃、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想律师强调,俞某冬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极其严重的过错,王暖暖不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据此在财产分割中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俞某冬的犯罪行为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其过错程度极其严重,法院完全有可能判决俞某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俞某冬家人拿走的财物,李想律师表示,需区分性质依法处理:若属于王暖暖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伤害医疗费、赔偿金等),俞某冬及其家人的占有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王暖暖可依据物权保护相关规定主张返还;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王暖暖同意的处分行为无效,她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俞某冬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折价补偿其应得份额。法院将根据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结合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事实认定财产性质与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