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元一锅”变“78元半斤”?丽江重罚涉事餐厅,罚款10000元
近日,游客在丽江市古城区玖柒餐厅就餐时遭遇虚假宣传一事,经独家报道后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两次登上微博全国热搜。6月1日,记者最新获悉,目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涉事门店整改,并罚款10000元。
5月16日,ID为“小青呀”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她在丽江市古城区一家名为“玖柒餐厅”的火锅店消费时,遭遇不合理收费。当时,店外广告牌上标注“78元/锅”,就餐收费时却被告知“78元半斤”。
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投诉之后介入调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商家确实存在未规范明码标价的问题,门店已全额退还餐费221元,该局对商家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5月28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于5月21日对涉事商家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公众可于6月1日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内容。
6月1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到了相关行政处罚通知书。
该行政处罚通知书显示,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涉事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该局认定,涉事商家于店铺门口醒目位置突出标注“腊排骨火锅78元/锅赠送4个素菜”价格宣传标识,但其店内纸质菜单未将该“78元/锅腊排骨套餐”与店内其他“纳西腊排骨火锅”同类菜品统一归类、并列公示,反而刻意将该低价腊排骨套餐菜品划分归类至“特色菌汤锅底”类目下进行摆放标注。
调查认定,涉事商家刻意割裂同类菜品价格展示区域,刻意混淆菜品品类,致使消费者无法直观比对同类腊排骨火锅实际售价,极易对菜品品类及消费价格产生错误认知。
该局认为涉事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属于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店消费的行为。
“感谢对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秩序的监督。”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下一步将会加强对古城景区内商家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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