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一菜市场摊主买40斤工业松香给鸭、鹅脱毛,卖给周边群众,已被刑拘
6月2日晚,据江西乐平公安消息,近期,乐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后港镇某菜市场开展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当执法人员巡查至某活禽宰杀摊位时,一股刺鼻的异味突然扑面而来,引起了大家的高度警觉。
循味望去,摊位上一口铁锅正持续加热,锅内装着黑乎乎、黏糊糊的不明液体,气味直冲鼻腔。而摊主正熟练地将待处理的鸭子、鹅放进这锅黑液体中 “滚一滚”,随后捞出快速拔毛。
凭借多年积累的执法经验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度敏感,执法人员当即判断:这锅不明液体绝非正规的脱毛原料,疑似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工业松香!为防止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健康,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叫停现场作业,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扣押了现场的不明原料、黑色液体及已处理的禽肉样品,并立即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印证了执法人员的判断:现场扣押的原料及黑色液体中均检出工业松香(松香酸)成分。工业松香具有强腐蚀性,且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家禽脱毛后,其残留会通过食物进入人体,长期摄入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我国明确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加工领域。
经查,摊主冯某华为降低成本、追求快速脱毛效果,从另一商贩刘某国(已另案处理)处购入约40斤工业松香,在自家摊位上用于鸭、鹅的脱毛加工,随后将处理过的禽肉卖给周边群众。截至案发,其违法销售所得共计243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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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