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运毒近87公斤,一审被判死缓,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死刑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付某兵、孙某运输毒品案入选。付某兵驾车运毒将近87000克,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死刑。
2023年10月3日,付某兵驾驶大客车从云南省昆明市到达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接取孙某交付的毒品。次日,付某兵驾驶该大客车将毒品从瑞丽运输至昆明时,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其驾驶的大客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6190.23克,含量为14.27%至14.88%。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时发现,付某兵9月曾驾车去过湖北,存在大型客车长途空载往返、异常大额收入等疑点,锁定付某兵可能涉及重大毒品犯罪线索,遂引导侦查机关赴湖北开展侦查,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通话记录、车辆行程轨迹、沿途监控等证据。经查实,2023年9月6日,被告人付某兵曾驾驶大客车从云南省昆明市运输毒品至湖北省武汉市交给赵某、赵某林(均另案处理)。2023年10月11日,赵某、赵某林在贩卖该批毒品时被湖北省公安机关抓获,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775.94克,含量为15.40%至15.67%。
2024年4月3日,昆明市检察院以付某兵、孙某犯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付某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然而,该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付某兵运输毒品到武汉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昆明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付某兵于2023年9月6日运输毒品至武汉的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于2024年7月9日提出抗诉。云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25年1月17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付某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付某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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