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通行莫大意!不守交规驾驶人、行人双双担责
2026-11-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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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胶州市海尔大道与香港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驾驶鲁 B 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香港路路口超车后继续向南行驶时,与前方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行人宋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宋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
经胶州交警调查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两项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宋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行,该违法行为同样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刘某观察不周、未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未依次通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宋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路口,切勿抢行、超车,务必仔细观察路况,依次有序通行;行人横穿道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路口风险高,安全无小事,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要严守交规,共同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樊伟 姜鲁)
来源:半岛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