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草案拟聚焦突出问题:规制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行为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规制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其中,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提交二审。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黄海华表示,6月27日至7月26日,前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张海鸥、王金杰、杨蓉、李丽丽、许庆民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萧志伟、闫宏伟等代表通过信息化平台积极提出意见;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优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黄海华补充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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