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4名公职人员被移交纪委监委调查
近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福州长乐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7·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7日6时32分许,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福州机场第二高速A1合同段闽安特大桥4#索塔爬模导轨顶升作业时,发生爬模局部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当日,2025年7月17日5时30分,四川国基发公司4#索塔作业班组14人分两批到塔内施工,各工种分布于四面爬模架不同层面。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未到场情况下,黄某荣、赵某国、李某雁擅自进行爬模导轨顶升作业。监控显示,5时38分起爬架多处间距异常变化。6时32分,模板工蒲某刚由下游侧踏入江心侧时,江心侧爬模架突然坠落,致5人随架坠落,1人当场死亡、4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3万元。
经调查认定,福州长乐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7·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爬模导轨爬升、未按规定在爬模导轨爬升期间挂设防坠设施、爬模锚靴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且进场验收不规范、爬模系统结构设计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及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等综合因素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交武港院公司派驻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4#索塔爬模专业操作人员唐某阳、四川国基发公司派驻至A1合同段班组长李某,两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中交武港院公司、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四川国基发公司共计16名责任人员,移交其所属企业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属地监管部门及涉事市属国企14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福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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