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倒闭数月“渝见小面”被“遇见小面”起诉索赔,当事人:感到特别委屈

2026-06-15 19:00 九派新闻阅读 (3975) 扫描到手机

近日,因起诉河南南阳“渝见小面”餐饮店,要求赔偿七八千元,连锁品牌“遇见小面”陷入风波。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致歉信。

信中称,决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渝见小面餐饮店,对方可以不用改换招牌放心使用。宋奇还称:“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今后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还表示,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据北京时间报道,南阳“渝见小面”在社交平台回应:“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其还称作为一名手艺人,考虑到小面行业的声誉与发展,其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致歉。6月15日,九派新闻尝试联系其未果。

倒闭半年后收到法院传票,发现被起诉

九派新闻记者注意到,舆论发酵后,各地多名餐饮店老板发视频表示,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其商标侵权并要求赔偿。

28岁的陈先生曾在广东东莞开过一间“渝见小面”餐厅,现已倒闭。6月15日,他向九派新闻介绍,这家“渝见小面”店是2024年4月开的,2026年1月倒闭注销,他在5月25日接到法院电话,被告知被“遇见小面”起诉侵权。“当时看到法院的传票内心很惊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我都倒闭这么久了。”

已倒闭的“渝见小面”。图/受访者提供

他说,店名是根据重庆简称而来,他是重庆人,想做地道的重庆美食,取名时从未听说过“遇见小面”品牌,并没有刻意模仿,店内装修也是自装。且面馆位置偏僻,位于广东东莞城中村内,平时客流量不多,周围也没有“遇见小面”的店面。由于生意较差,一年营业额不到10万元,陈先生最终将面馆关闭。

据陈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书,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遇见小面”商标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包括字号、简称等)中使用“遇见小面”“渝见小面”等字样,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与“遇见小面”“渝见小面”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

陈先生将自家餐饮店注销。图/受访者提供

“我现在什么心思也没有了,被这事折腾了大半个月,感到特别委屈。”他称,此事也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工作,每天凌晨三四点才睡,大半个月都在咨询。最近,他关注到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店也遭遇了同样情况,这才发现不止自己被遇见小面起诉侵权,于是选择在网络上发声。

因为被起诉,没了坚持开店的心思

江苏常州一家名为“李哥渝见小面”店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店主肖女士告诉九派新闻,目前店仍在正常经营,今年5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发现自己被“遇见小面”起诉。“当时我就头皮发麻,手脚冰凉,一天饭都没吃,觉也睡不好,就想着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她介绍,店面所在街道已有多个名为“重庆小面”的餐饮店,为了突出不同,再加上自己和丈夫为重庆巫溪人,“渝”是重庆简称,她特意将面馆取名为“渝见小面”。她说,店是2024年5月开的,总面积60多平,一年房租75000元,生意一般,一天收入一千元左右。

九派新闻注意到,其提供的民事起诉书中,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

遇见小面索赔5万元。图/受访者账号截图

肖女士表示,她和丈夫今年四十多岁,不便进厂打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于是在常州做起了小生意。原本今年8月房租到期,因为被起诉,再加上生意不好,她也没有了坚持做下去的心思。

肖女士补充说道,自己之前没听说过“遇见小面”,也没想过有一天会因店名被起诉。看到有其他被起诉的商家发声,他们也选择在网上发视频。

律师:善意经营的小商户应当被保护

社交平台上,多名律师分析此事时均提到:“维权不能只看‘法律允不允许’,还要看‘社会接不接受’。”

对于“渝”与“遇”是否构成近似?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蔡旭律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小面”是川渝地区对一种面条品类的统称,像“拉面”“刀削面”一样。“商标法”明确“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其分析,“渝”与“遇”字形、含义不同,不能仅凭读音判定近似。

“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当它选择只起诉最弱小的经营者,而对市场上同样使用‘渝见’名称的上百个主体视而不见时,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已经偏离保护商标权的正当目的。”

蔡旭律师指出,“撤诉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效力,不代表法院认定了什么”。他还表示在大企业的维权之外,“善意经营的小商户,也应当被看见被保护”。

那么,商标侵权到底应该怎么判定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接受钱江视频时表示,“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 / 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对方明知该商标已注册、存在主观恶意,才构成侵权;若一方在先使用、不知情、无侵权故意,则不满足侵权条件。餐饮品牌还存在地域属性,异地长期使用也可排除侵权可能。”

张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涉事两家门店用字、经营风格、店招标识差异明显,仅读音相近;加之经营地域相隔较远,风味、客群完全不同,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并不能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个体户在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时,应该如何应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戴嘉鹏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强调,个体户不要盲目私下赔钱,也不要消极对抗。首先应分清对方是正常维权还是借商标恶意碰瓷,判断对方诉求是否合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一定要积极出庭应诉,缺席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优先选择协商调解,同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商标律师,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指导能帮经营者规避更多风险。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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