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被711起诉“撞色”后,涉事鞋款在部分区域下架
便利店连锁店7-Eleven将全球运动巨头耐克起诉至法院。
据外媒报道,近日,连锁便利店巨头7-Eleven(Seven-Eleven Inc.)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指控耐克公司(NYSE:NKE),称耐克计划于7月11日发布的运动鞋Air Max 95Big Bubble QS 2(货号IR1944-102),鞋身疑似抄袭7-Eleven标志性的橙色、绿色和红色条纹设计。该鞋的发售日也是7-Eleven的“7-Eleven Day”和“免费思乐冰日”。
截至7月6日记者发稿,耐克公司方面未回应上述指控。据外媒报道,涉事运动鞋已从SNKRS APP(耐克官方推出的球鞋发售APP)部分区域下架。上述诉讼也对该鞋款的二级市场价值产生了影响,消息传出后,其价格翻了一番以上。
7-Eleven认为,耐克公司蓄意通过复制或模仿7-Eleven的三色商标,将其鞋类产品与7-Eleven联系起来。耐克公司误导性的做法以及对7-Eleven三色商标的盗用,很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并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对侵权鞋类产品的来源、赞助、代言或关联关系产生误解。
外媒指出,除了颜色相似和7月11日的发布日期之外,耐克还在鞋款中加入了其他与该零售商相关的元素,包括鞋垫上的商店货架图案以及官方产品描述中提到的“漫步到街角商店”。
该零售连锁店表示,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们曾“多次”尝试与耐克解决此事。但诉讼文件指出,耐克公司对7-Eleven的权利表现出冷酷无情和恶意漠视。基于此,7-Eleven向法院申请禁止耐克“分销、营销或销售”涉事款鞋,并要求耐克向该零售连锁店支付赔偿金和诉讼费用。
据悉,7-Eleven品牌诞生于美国,前身是1927年成立的南大陆制冰公司,1946年因营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11点正式更名,被誉为美国便利店的萌芽。1973年,伊藤洋华堂拿下7-Eleven日本特许经营权,参与创立York Seven(现7-Eleven Japan),并于1974年在东京丰洲开出日本首家便利店。
此后,日本7-Eleven对美式模式进行彻底本土化改造。1991年,日本7-Eleven收购美国南方公司70%股份;2005年对美国母公司完成全资收购,7-Eleven全球总部实质由日本掌控,归属柒和伊控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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